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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发出声明称,近日,基金会发现中国孔子学院对外交流中心有限公司未经基金会授权许可,非法使用“孔子学院”名称注册公司,擅自以“孔子学院”名义开展项目合作、文化交流、宣传推广等活动,并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孔子学院对外交流中心公司)发布招聘启事。

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指出,“孔子学院”相关名称、标识、品牌及配套图文,均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拥有独家使用孔子学院商标的权利,除基金会正式授权的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及合作单位外,其余任何机构、企业、组织均无权使用“孔子学院”商标及相关品牌元素。
声明还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基金会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孔子学院”名义所从事的一切行为均与基金会无关。未经基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孔子学院”从事任何活动。针对任何冒用“孔子学院”名义从事有损于孔子学院及基金会品牌声誉的违法行为,基金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点名的微信公众号“中国孔子学院对外交流中心公司”,于3月29日宣告上线,随后在3月30日发布了2026年度公开招聘公告,落款为“中国孔子学院对外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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